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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食药监总局网站消息,食药监总局办公厅近日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对取得生产许可证或者进口食品准入资格,但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产品功效的食品、保健食品进行抽检。共抽检1400批次,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内,向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资料图:广东警方破获一起虚假保健品诈骗案,涉案金额2700余万。 中新社记者 陈骥旻 摄
资料图:广东警方破获一起虚假保健品诈骗案,涉案金额2700余万。 中新社记者 陈骥旻 摄
其中,《通知》中附件《涉嫌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抽检监测工作方案》要求,对取得生产许可证或者进口食品准入资格,但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产品功效的食品、保健食品进行抽检。保健食品主要抽检虚假宣传改善睡眠类、辅助降血糖类、辅助降血脂类、辅助降血压类、减肥类、缓解体力疲劳类、提高免疫力类的产品(含进口保健食品);食品主要抽检非法声称上述7类功能的玛咖类、配制酒、阿胶类、压片糖果等其他产品(含进口食品)。
《方案》强调,重点抽检虚假宣传或非法声称功效的食品、保健食品中的非食用物质,同时保健食品还需检验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功效成分及标志性成分等项目。重点对大型批发市场、网络销售、会议销售、电视购物、电话营销等环节的产品进行抽样。
《方案》明确,共抽检1400批次,保健食品与食品抽检数量比例原则上为1:1。食药监总局本级抽检200批次;省级局抽检1200批次,其中西藏、新疆各抽检20批次,其他省(区、市)各抽检40批次。各省级局在抽检保健食品时,虚假宣传7类功能的产品抽样量原则上不少于80%,其余可以结合实际抽检其他功能类产品。
《方案》要求,严格工作时限。各承检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全部的抽样检验并按要求报送数据,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内,向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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